济南:新建高层住宅要配逃生辅助装置

分享到:
3月1日,《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开始施行

3月1日,《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开始施行。根据规定,新建高层居住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高层公共建筑每层均应当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并应当设置可以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据了解,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具体指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二十四米的公共建筑。目前,我省已有高层建筑2.11万栋,其中公共建筑7362座,住宅建筑1.4万余座,百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有326座,数量在全国位居前列。

“高层建筑与一般建筑相比,火险隐患多、人员疏散难、火灾扑救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此,《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层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保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范围内的地下车库、管道、暗沟等部分,应当能够承载大型消防车辆、装备。

为加强高层建筑应急逃生措施,《规定》要求新建高层居住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两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高层公共建筑每层均应当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并应当设置可以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高层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楼层应当在每层窗口、阳台等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同时,鼓励设置高层建筑固定电动车充电点,充电点与存放区域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标识;鼓励高层居住建筑每户配备灭火器、灭火毯、自救呼吸器和家庭用火灾探测报警器。(记者 尉伟 通讯员 张海波 刘洋)

北京写字楼租房网平台

客服服务: 010-56225887

(早9:00-晚20:00)

© 2015-2026 写字楼租房网 隶属于北京恒昌联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
京ICP备14029178号

友情链接: 上海写字楼出租 慧科大厦 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东风kaso 杭州写字楼出租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物业直租 中关村壹号物业直租 美瑞泰富大厦物业直租 天宁寺一号独栋物业直租 化信大厦 盘古大厦物业直租 租办公室免押金 办公楼租赁 上海写字楼 企房房 华腾kaso 财税税 北京律师 泰宁产业园


园区政策咨询
  QQ咨询
  电话咨询

010-56225887
(早6:00-晚12:00)

  微信咨询

扫码关注
51写字楼出租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