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31日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两则新的管理方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完善了提取公积金时首套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规范,明白了劳务差遣用工和新参与任务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方法,并简化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支持无房职工租房需求。
新的缴存管理方法明白,新参与任务职工从参与任务第二个月开端缴存公积金,单位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公积金;以劳务差遣方式用工的职工,劳务差遣单位需承当公积金缴存责任。
新方法取消了公积金补缴金额、次数和调整基数工夫的限制,允许外籍及港澳台同胞缴存运用公积金,并加大对不依法依规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惩办力度。
新的提取管理方法明白,在武汉市无房、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家庭可提取公积金,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条件,优先支持处理武汉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失业大先生的租房成绩。
新方法还规则,职工家庭购置的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根据武汉公积金零碎中,职工家庭的公积金提取和运用记载,不再根据房管部门房查证明和人民银行征信记载。购置首套房职工家庭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提取公积金;购置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职工家庭仅能凭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运用普通住房面积(144平方米)扣减首套房面积来计算提取额度。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对同一人屡次变卦婚姻关系购房、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重复屡次买卖、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请求提取公积金的,将严厉审核住房消费行爲和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提供虚伪证明资料骗提公积金的职工将被归入诚信黑名单管理,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存款资历,并依法地下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