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国企建房不是“福利房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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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近期,媒体报道北京市国土局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用于解决本市符合规定条件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

事件:近期,媒体报道北京市国土局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用于解决本市符合规定条件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确实鼓励国企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保障房,但其产权房源都将走社会化的公开手续,不存在“福利房回潮”情况。

辣评:需要厘清的是,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自住房,和企业建自有住房的“福利房”并不是一个概念。国企用地,在符合规划手续之后,建设的是公租房。这种公租房,可以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本市公租房条件的职工家庭出租,但不会有产权。可以说,利用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房,是为了解决全市中低收入家庭困难而出台的政策,并非为某个企业量身打造。因此,这些房源在供应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程序上和其他保障房保持一致才能避免福利分房之嫌。只有做到程序透明,才能解决保障房建设难问题,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本报记者 郝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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